执行案号:(2024)闽0427执恢133号。
估价对象: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北路283号3幢1103室,建筑面积为103.9平方米。
估价机构:广州安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估价结果:人民币叁佰贰拾贰万零玖佰元整(小写:3220.900元)。
如对评估价有异议,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执行案号:(2024)闽0427执恢133号。
估价对象: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北路283号3幢1103室,建筑面积为103.9平方米。
估价机构:广州安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估价结果:人民币叁佰贰拾贰万零玖佰元整(小写:3220.900元)。
如对评估价有异议,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