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号:(2024)闽0427执恢123号。
估价对象:三明市沙县区205国道南侧(汇众汽车园维修车间);建筑面积为2231.2平方米。
估价机构:三明燕江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估价结果:人民币叁佰伍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3556500元)。
如对评估价有异议,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执行案号:(2024)闽0427执恢123号。
估价对象:三明市沙县区205国道南侧(汇众汽车园维修车间);建筑面积为2231.2平方米。
估价机构:三明燕江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估价结果:人民币叁佰伍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3556500元)。
如对评估价有异议,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