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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宝椿位于三明市沙县凤岗新城东路145号1层店面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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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瑞沛  发布时间:2024-10-17 15:38:02 打印 字号: | |

执行案号:(2024)闽0427执596号。

评估对象:三明市沙县凤岗新城东路145号1层店面;建筑面积为14.96平方米。

估价机构:福建中诚信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结果:人民币捌拾伍万柒仟捌佰(小写:857800元)。


如对估价有异议,请于看到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