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号:(2024)闽0427执596号。
评估对象:三明市沙县凤岗新城东路145号1层(楼梯间)、夹层、2-5层住宅;建筑面积为455.56平方米。
估价机构:福建中诚信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结果:人民币贰佰零叁万玖仟壹佰(小写:2039100元)。
如对估价有异议,请于看到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杨宝椿位于三明市沙县凤岗新城东路145号1层(楼梯间)、夹层、2-5层住宅不动产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的公告
执行案号:(2024)闽0427执596号。
评估对象:三明市沙县凤岗新城东路145号1层(楼梯间)、夹层、2-5层住宅;建筑面积为455.56平方米。
估价机构:福建中诚信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结果:人民币贰佰零叁万玖仟壹佰(小写:2039100元)。
如对估价有异议,请于看到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