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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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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巡察整改办  发布时间:2024-10-15 16:53:52 打印 字号: | |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4月27日,区委巡察二组对区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5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区法院党组切实把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要求全院上下以最严格的要求、最严谨的态度、最扎实的举措推进整改,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狠抓整改落实。

(一)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政治担当。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党组书记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其他班子成员主动担当,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形成以上率下、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细化整改措施,稳步推进整改。制定《中共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强化检查督促,确保整改效果。加强对整改工作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倒逼整改工作落实。机关纪委、督察室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对整改实施情况动态监控,持续跟踪督办,紧盯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

(四)坚持常态长效,巩固整改成果。注重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即聚焦巡察反馈的重点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又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将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治理体系结合起来,为法院工作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二、坚持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抓好巡察问题整改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中共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的第一项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二是坚持“第一议题”常态化。2024年以来党组会先后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等内容,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充分利用全院干警大会、周一例会等时机,多次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治理论知识,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要会议精神。二是严格落实会议考勤。出台《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会议考勤管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会议纪律,对确因开庭等特殊公务无法参会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审批,报政治部备案并按要求进行补学。三是提升研讨交流、心得体会等质量。要求全院干警在撰写交流发言、心得体会时要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确保不虚不空不偏。四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理论指导实践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积极开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组织开展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全省法院系统第三届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等案例征集活动,鼓励法官、法官助理积极参与,已向上级法院推送案例25篇,1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二是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释法力度。组织干警走进辖区中小学开展法治讲座,邀请人大代表、中小学师生等走进法院开展法院开放日,进夏茂、南霞、南阳等地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结合典型案例面对面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公众法治意识。

2.关于服务保障区委中心工作仍需发力的问题。

(4)保障小吃产业发展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组织挂包城市法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沙县小吃产业发展重要嘱托,并对“一城一法官”机制深入讲解,提升城市法官对服务小吃产业发展重要性认识。二是靠前服务。城市法官“点对点”主动联系小吃驻外组织负责人,靠前了解小吃企业、小吃业主司法需求,为异地小吃企业、小吃业主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等司法服务,帮助解决纠纷。三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5)服务区委发展大局不够主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与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沟通交流,开展“一案一评析”等工作,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走访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审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相关违法线索进行通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二是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与区司法局、三元法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座谈工作,依托沙县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做好行政纠纷源头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3.关于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有差距的问题。

(6)审判流程节点管控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提升专题学习“精度”。6月28日,组织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专题学习最高院新版审判质效指标,并将学习资料下发至个人,帮助干警深入理解每项指标考核目的和相互关系,为审执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提升打下良好基础。二是抓实节点管控“准度”。出台并严格执行《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节点管控指引(试行)》,明确各类案件在立案、分案、审理、结案等各环节的时限和要求,审管办每周开展审判流程节点“督查”,对审判流程节点异常的案件及时通知对应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三是落实质效提升“力度”。出台并严格执行《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关于全面优化审判质效的实施意见》,每月定期召开审判数据会商会、案件分析会,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针对性对审判流程节点、审限扣延、办案用时等进行汇报、会商。四是夯实办案审限“强度”。抓实审限节点,倡导1/2审限结案,审管办每周一梳理案件审限情况,建立每周预警通报制度,严控审限管理,缩短平均办案时长。

(7)审判监督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坚持院庭长带头办案。严格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法院院庭长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院庭长带头办理发回重审等疑难案件。二是强化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坚持每半个月一分析,每月一报告,即每半个月对各部门的上诉情况、发改情况、审执天数、审限情况等进行分析,并直接反馈业务庭负责人;每月对全院审判执行态势做具体详尽分析,已下发《审执态势情况》7期。三是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修订《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阅核案件的实施细则》《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全面加强院庭长、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监督管理。四是强化全员调解意识。将调解率纳入绩效考核,坚持把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全过程,构建“大调解格局”。五是加强分析研判。召开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研讨会,对2023年以来全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通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截至目前,没有相同类型案件被发改。

(8)诉讼费退费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章立制。出台《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收退办理规则(试行)》,规范诉讼费退费工作。二是狠抓落实。立案庭、督察室梳理、通报诉讼费应退未退情况7次,强力推进诉讼费退费工作,因公司法人倒闭以及确实联系不上当事人或当事人拒绝领取等客观原因导致退费不成功的,我院已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领款公告。

4.关于推进执行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9)旧案款处置不及时。(10)执行限高措施较随意。(11)执行类信访问题仍较突出。

整改情况:第一项基本完成整改;第二、三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每周召开工作例会,要求执行干警要提升为民意识,增强担当能力,严格工作纪律,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快旧案款清理进度。三是严格采取限高措施。重新制定限高审批流程并严格落实。四是积极解决执行类信访问题。2024年1至7月,现存信访件同比下降40%。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升办案质效,从源头上减少执行类信访案件的发生。五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不够严格的问题。

(12)责任传导不够紧实。(13)专题研究不够有力。(14)风险防范意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文化思想等内容,增强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严格民主生活会等材料审核。7月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材料逐一审核,重点审核是否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要求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作专题剖析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今年已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对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四是加强对意识形态的分析研判。7月19日,召开党组会从组织领导、理论武装、阵地建设、舆情引导、跟踪问效等方面对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贯彻到法院工作各方面。五是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党内通报制度。召开党员大会通报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高党员干警风险防范意识。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彻底的问题。

(15)公务接待不规范。(16)公车维修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制度学习。6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公务接待、党建活动、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提升对各项制度的理解。二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修订《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公务接待审核,做到严谨细致、严格把关。三是严格公车维护管理。公车维修管理现已使用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两定一统”模块,相应维修手续全流程在系统上进行。四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17)票据签批不完整。(18)多支付项目费用。(19)报支附件不齐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制度学习。6月13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收退网上办理规则(试行)》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加强管理。修订《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在报销环节对财务票据及其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加强审核把关。5月30日,已追回超额支付的款项。三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驻村工作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的问题。

(20)驻村工作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制度学习。5月28日,组织驻村干部、财务室人员学习驻村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了解驻村经费使用范围、内容和审批流程。二是严格落实。严格执行驻村工作相关制度和经费使用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驻村人员的监督管理,跟踪驻村采购办公必需品的使用情况。四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工程项目管理有疏漏的问题。

(21)项目招投标不规范。(22)造价审核不及时。(23)合同签订不严谨。(24)项目材料归档不完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制度学习。6月4日,组织相关人员到区住建局学习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定;6月18日,组织学习《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增强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理解。二是加强管理。修订《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调整负责工程领域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三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5)周转房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章立制。出台《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周转房申请条件、申请和退租程序、收费标准、管理和使用等内容。二是严格落实。分别与申请人签订《周转房租赁合同》,均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三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6)固定资产管理有疏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6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二是全面排查。在2023年9月资产盘点基础上,进一步排查资产领用情况,清点库存,分类管理。三是规范管理。修订《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入库、领用等日常管理。四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27)落实会议议定结果有偏差。(28)议事决策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提升认识。6月20日,召开党组会集中学习《中共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全面吃透党组议事规则要求。二是严格落实会议议定结果。党组会会议结束后,明确各项决议具体责任部门,定期跟踪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三是以事为镜。修订《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确定重要指标、重要事项由党组充分讨论,认真研究议定。四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9)行文主体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6月3日,组织公文写作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等制度,帮助相关人员掌握行文规则,提升公文写作规范性。二是规范行文工作。严格把关,发布公文前由专人进行校对,检查文字、格式、行文主体等内容。三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30)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31)发展党员工作不够严谨。(32)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材料审核。加强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要求、流程、材料规范等内容,严格会议材料的审核把关。二是加强培训。召开支部书记联席会暨党务干部培训会,组织党务干部学习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发展党员、党支部换届等工作事项;选派4名党务干部参加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培训,强化党务干部业务能力。三是加强指导。配强机关党委办公室成员,机关党委充分发挥指导职能,强化对党支部工作指导,并结合巡察整改事项,指导党各支部对发展党员材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四是完善机制。健全党建量化考评机制,将党内政治生活、发展党员、党支部换届工作纳入考评重点,促进各项党建工作规范化发展。五是严格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对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情况及时调整,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委员通过上专题党课、参加组织生活会、党日活动等形式指导党支部建设,推动党支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六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33)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34)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力。(35)开展警示教育不够深入。(36)开展专项整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院领导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的教育监督管理,防止因管理缺失造成干警行为失范。二是充分发挥机关纪委职能。完成机关纪委换届工作,机关纪委书记与督察室主任一人兼,有力强化机关纪委、督察室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形成监督合力。选派机关纪委书记参加全省、全市法院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参与省法院司法突出问题专项督察,提升机关纪委书记履职能力。三是抓好警示教育。结合近年来法院系统和沙县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反面典型,开展集中警示教育会、旁听庭审等活动,用身边事警醒教育身边人,引导干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四是严格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今年6月份开展司法突出问题整治活动,汲取全院干警违规借贷自查工作经验教训,各部门严格自查。五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选人用人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37)干部选任不严格。(38)职务与实际岗位不匹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5月29日,组织政治部人员集中学习干部考核任用相关文件,提高相关人员对考核政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二是调整工作岗位。根据我院干部任用“一年试用期”机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完成中层正副职干部提任,实现中层正副职岗位职务和实际岗位相匹配。三是严格监督。机关纪委、督察室联合对干部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干部提拔任用程序规范化。四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5.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的问题。

(39)信访件处置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信访制度。出台《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化解工作的规定(试行)》,细化相关责任部门职责,完善信访件处置流程和时限,优化信访台账登记措施,增设信访归档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规定。全面落实上述规定,严格按照信访件处置流程和时限接访、转办、处置信访事项。三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40)干部履职能力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干警履职培训和考核。召开书记员培训会、法官讲堂等活动4次,提升干警业务能力;修订《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对干警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全面考核,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激励约束作用。二是确定整治重点问题。6月3日,召开党组会专题部署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整治整改工作。三是加强上诉卷宗移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上诉卷宗移送,今年1至7月我院上诉案件移送时间排名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名。四是强化移送管辖案件的管理和监督。增加分管领导审批流程,要求案件移送管辖的均需分管领导审批。

(41)执行绩效考评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制度学习。5月30日,组织政治部、督察室人员集中学习审务督察和效能检查工作制度,确保绩效考评工作执行到位。二是加强对审务督察和效能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落实。三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42)关于落实巡察整改用劲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已与相关部门完成该问题整改初步沟通。

(43)关于落实审计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分类处理。刑庭移送执行局处置的罚金及违法所得,所有罚金均已上缴国库。涉及一笔退赔款因正在处于执行异议之诉程序,暂时无法处置。其他款项,已逐一通知当事人领取。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当事人,我院已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领款公告。二是加强协作。加强审判、执行、财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对存疑案款第一时间处理。三是由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区法院党组期间,未收到区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落实巡察整改用劲不足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沙县区退休协会政法分会由多部门共同设立,由于该分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涉及多个政法部门,需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批,造成未能在退休干部协会政法分会设立专用账户。

下一步整改措施: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制定解决方案。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关于旧案款处置不及时的问题。

基本完成整改原因:部分款项存在争议,有些当事人已就争议案款提起诉讼或表达异议;部分款项已制作分配方案或通知申请人领取,但申请人尚未办理领款手续;部分款项因当事人涉及案件较多,案款往来复杂,导致权属不明确;部分款项需退还相关权利人,但相关权利人无法联系、死亡、法人注销或者拒绝领取;部分款项执行案款系统与财务账目核对不一致导致无法出账;部分案款因申请人涉及其他诉讼案件被诉讼保全;部分案款需长期扣缴被执行人工资款等收入的涉及年度分配,待2024年底才能进行分配。

下一步整改措施:对于有争议的案款,承办法官将积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争取化解争议;对于确实无法化解的,引导当事人通过相关诉讼程序确定款项的归属,我院将及时跟踪案件审判结果,在判决结果生效后,第一时间将争议案款支付给相关权利人。对于无法联系权利人或者权利人拒绝领取的款项,将对案款信息进行汇总后发布领款公告,对于拒绝领取的款项,将向上级法院及相关部门请示能否上缴国库。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3.关于落实审计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基本完成整改原因:个别款项归属存在争议,正在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处理;部分款项已制作分配方案,但因当事人众多,可领取的金额较少,部分当事人不愿意领款;部分当事人口头表示愿意领取,但一直未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部分当事人表示拒绝领取款项。

下一步整改措施:争议款项诉讼程序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将款项支付给权利人;公告期届满后,被害人仍未领取的,将向上级法院及相关部门请示能否上缴国库;对于已联系但未来领取案款的被害人,我院将统一再次发布领款公告,确定领款期限,期限届满后将统一提存。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五、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区法院党组将严格对标对表巡察反馈意见和要求,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加强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以高质量整改成效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政治引领,确保整改正确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确保巡察整改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充分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统筹协调全院资源,集中力量推进巡察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聚焦整改质量,深化后续整改措施。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确保所有整改任务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对于已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于短期内难以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大跟踪问效,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常抓不懈。

(三)聚焦从严治院,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检视审判执行中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重要事项廉政风险点,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环境。

(四)聚焦成果运用,推动整改成果转化。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与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和推动“四领一促”工作结合起来,与全方位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巡察整改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将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到法院各项工作中,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868183;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新城东路36号;电子邮箱sxrmfy@qq.com。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