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执行人陈盛宝名下车牌号码为闽GN7892埃尔法牌客车的评估公告
移送执行部门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陈盛宝罚金一案正在本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盛宝名下号牌号码为闽GN7892的埃尔法牌小型轿车。经依法委托厦门银晟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该车辆评估价值为193500.00元。当事人对评估价值有异议,请于五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