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执行人陈夏清、连辉棉名下位于三明市沙县区长泰南路西侧中央美苑4-5号楼一层6号店面的商业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的公告
执行案号:(2018)闽0427执161号。
估价对象:三明市沙县区长泰南路西侧中央美苑4-5号楼一层6号店面的商业房地产;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房价款;房屋面积内涵是建筑面积;开发程度为现房,具备“五通”。总建筑面积为30.342 平方米。
估价机构:漳州汇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结果:人民币叁拾叁万零伍佰元整(小写:33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