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为12名保洁员发放执行案款2万余元。据悉,黄某等12名保洁员与某保洁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查,某保洁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其在福州仓山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且有财产被该院查封冻结,执行法官及时与仓山法院联系并制作参与分配函,最终为保洁员追回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