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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善意执行巧化腾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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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婷  发布时间:2023-07-20 08:57:38 打印 字号: | |

“法官,太感谢你们了,让我的物品有地方存放,我一定尽快腾空房屋,想办法偿还所欠租金。”近日,三明市沙县区法院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据悉,某陶瓷文化有限公司租赁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湿地公园的一处场地经营陶瓷展示、陶瓷体验,后因经营不善导致门店关闭并拖欠房屋租金。经多次催要未果,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陶瓷文化有限公司腾退房屋并支付租金。判决生效后,某陶瓷文化有限公司仍未腾退房屋并支付租金,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过实地调查走访,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某陶瓷文化有限公司因资金运转困难无法支付搬迁费、仓管费。为使房屋早日腾空,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向某陶瓷文化有限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要求其尽快腾空房屋并筹措搬迁费;另一方面,积极与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沟通,寻找物品的存放场地,确定安置方案。最终,陶瓷文化有限公司答应自行将房屋内物品搬至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安置场所,并签订了执行笔录,表示将会尽力交付所欠租金。7月7日,在法院的主持下,陶瓷文化有限公司将涉案房产内的物品腾空。

该案是沙县法院善意执行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沙县法院高度重视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执行,始终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切实把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理念融合到执行实践中,更好地助力区域经济平稳发展。


 
责任编辑: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