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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执行人洪茂英名下位于三明市沙县区金陵路东侧城市之星A号楼118号店面评估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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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彩霞 发布时间:2022-10-31 10: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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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洪茂英名下位于三明市沙县区金陵路东侧城市之星A号楼118号店面经福建华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为665099元(建筑面积66.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3.4平方米)。
责任编辑:王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