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案件执行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秉承“优先执行、主动执行、快速执行”原则,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据悉,2014年,被执行人郭某驾驶小型客车从沙县往高桥方向行驶时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坐在摩托车后的申请人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沙县交警作出责任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周某将郭某诉至沙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郭某应赔偿周某各项费用人民币368073.31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仍未还清所欠款项,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考虑到案件被执行人郭某涉案数较多,第一时间采取多项措施控制了郭某名下房产,由于郭某名下房产设有抵押权,执行干警立即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案件情况,因周某在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损害较为严重,急需用钱进行二次手术,刻不容缓,执行干警立即协调各方当事人,在一周的时间内将房产挂拍,最终在先行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将剩余款项优先分配给了涉民生案件,体现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