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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主刑执行完毕拒交罚金 网上划扣促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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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婷  发布时间:2021-08-20 17:44:04 打印 字号: | |

罚金是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是我国刑事处罚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刑。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该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罚金刑案件。

林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未主动缴纳罚金,沙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按照法律对刑事判决中涉财产刑部分的执行相关规定,将罚金刑移送沙县法院执行局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拒不缴纳罚金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林某却认为主刑已执行完毕,拒绝履行原判的附加财产刑的罚金。执行法官反复释法析理,林某始终不为所动,仍然逃避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遂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林某名下财产信息进行查询,经查,林某名下银行存款足以支付本案案款,执行干警依法通过网络划扣,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邱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