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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非婚生子抚养费 法官释法明理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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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婷  发布时间:2021-08-10 17:11:59 打印 字号: | |

“结婚证都没领,孩子也不跟我姓,凭什么要我付抚养费?”面对讨要抚养费的母子,林某一脸冷漠。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依法保护了非婚生子的合法权益。

吴某洁与林某与2015年相识同居,次年生育一子吴某奕,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约定吴某奕由母亲吴某洁抚养,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由于陈某未按期支付抚养费,吴某洁诉至沙县法院。法院判决林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吴某奕抚养费。判决生效后,林某逃避履行抚养费义务。无奈之下,吴某洁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林某仍态度强硬不愿意履行义务。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法官认为不宜强制执行,于是到林某家释法明理,向其释明了我国法律中抚养责任的相关规定,告诉他作为孩子生父负有承担小胡抚养费的法律义务。经过执行法官一番苦口婆心地劝说,林某表示愿意承担抚养费。随着拖欠的抚养费到账,该案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邱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