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耐心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圆满执结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
据悉,申请人吴某与被申请人熊某于2020年10月签订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事宜,同时约定熊某于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转让款,若逾期按月利率1%支付逾期利息。约定期限届满,熊某并未按约定将款项转出,遂吴某将其诉至沙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对吴某要求熊某支付转让款及逾期利息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判决生效后,熊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吴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依法冻结熊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起初,熊某觉得账户上无财产可供执行,冻结账户与否似乎无关紧要,不予配合。执行无果后,执行干警立即转变思路,考虑到吴某与熊某原为昔日好友,不该因股权转让事宜影响俩人多年情谊,遂联系双方来院进行调解。执行干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为二人分析利弊,经过长时间的交谈和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最终,熊某主动与吴某达成和解协议,并承诺近期货款到账后,将一次性偿还转让款及逾期利息给吴某。至此,案件得已完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