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失信黑名单的威力太大了,我想还款,请问是不是还了款就可以从失信名单中移除了?”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在“品尝”到失信的滋味后,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据悉,2018年3月,魏某以做理财为由,向陈某借款2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多次催要未果,将其诉至沙县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文书生效后,魏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魏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魏某始终没有还款举动,在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后,发现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此,执行法官依法将魏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近期,魏某打算前往外地经营沙县小吃,在向某银行申请小吃创业助力贷款时,魏某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因其为失信人员,故而不能办理贷款业务。此时魏某切身体会到了失信处处受限的滋味,主动电话联系沙县法院,表明还款意愿,请求法院尽快对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当日下午,魏某急匆匆地来到沙县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当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