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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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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婷  发布时间:2024-08-02 10:58:26 打印 字号: | |

沙县法院内设机构

沙县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

(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等的编辑;负责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的会务;督办院长办公室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负责法院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密码、机要通信、院印章管理;负责和维护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科学技术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项目申请及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参与上级法院交办的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维护本院机关秩序,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和实施有关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队伍建设活动,负责《基层法院院长抓队伍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院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依照《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开展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党组会会务、本院法院等级、司法警察警街的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关各类人员的考核、工资福利、退休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对沙县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和开庭排期;负责执行案件的立案;负责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立案;负责财产保全、查封、扣押等措施的登记;负责上诉案件、申诉案件、再审、抗诉案件的登记移送、交办;负责处理非诉人民来信、来访和督办案件的反馈工作;负责对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负责诉讼费的预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诉前保全、督促程序案件;负责案件的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简易调裁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审判法律法规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

    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继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依法审理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案件及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审判第一审判未成年人犯罪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审判第一审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民事侵权案件;审判第一审为未成人年的其他民事案件。 

(六)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票据、公司、保险、破产等案件;审判因商务活动而产生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担保方式纠纷案件、金融案件;负责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信用证票据、保险等金融类纠纷案件,统筹协调金融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其他商事纠纷案件。审判指定管辖行政案件,负责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依法审判第一审林业刑事、民事、山林权属纠纷的市政案件。

(七)执行局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协助做好跨省、市、县法院之间的委托执行工作,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

    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全院审判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估、分析指标、均衡结案指标、阳光司法指数、司法作风与廉洁指数的管理工作。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开展案件审限预警提示、案件分流、监督催办和清理积案工作;开展司法统计和审判态势运行分析。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立案庭认为符合由审判监督庭处理的其他案件;负责案件的质量评查及审判时限流程的管理等审判监督工作。


 

责任编辑:邱斌